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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優惠資訊:身心障礙者
適用對象
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泳池陪伴者須年滿13歲以上;體適能中心陪伴者須年滿16歲以上。
公益優惠內容
1. 游泳池、體適能中心
憑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本及1位陪同者,可不限時段免費使用游泳池及體適能中心設施,陪同者須與身障者同時進出,建議陪同者應具有輔助身心障礙者運動的能力,並負起維護安全的責任,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必要的協助。
2. 球場租借 (撞球區、桌球區、羽球場)
(1) 球場提供三天內(含當日)電話及現場預約服務,每日限預約1小時,項目不分開計算。預約時需主動告知持有證明人姓名,若未先行告知,本中心有權依現場公益場地使用情形進行場地調整。
(2) 為保障全民使用權利,球場每時段、每場地僅提供一組身心障礙朋友登記使用,但不提供保障場地。
(3) 持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本者,每次僅開放預約一項運動場地,每次一小時,若需延長使用,則需至三樓櫃台重新辦理預約登記(每日至多免費使用2小時)。
(4) 辦理球場使用之身心障礙朋友,請於預約時間前10分鐘內,持證明文件至三樓服務櫃檯辦理報到,若預約場地未報到三次者,則暫停其預約使用權一個月。
注意事項
本中心設施依規定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成年陪伴者一人免費,若經發現有冒用、轉租、超過優惠人數或非身心障礙者使用之情形,則依類別收取場地費全額,並通報相關單位。
如有未盡事宜,依現場公告為主。